黄埔港食品代理,广州黄埔港食品进口代理公司 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四条,流通环节的食品(含经深圳口岸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其他进口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进口食品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地区(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进口尚无食品地区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广州黄埔港进口食品报关代理/清关公司广州黄埔港进口食品报关代理/清关公司广州黄埔港进口食品报关代理/清关公司广州黄埔港进口食品报关代理/清关公司埔江熟悉各类进口食品适用的地区标准、了解各类进口食品检疫的要求、知悉各类进口食品的海关税则。拥有丰富的进口酒类、进口饮料、进口膨化食品、进口休闲食品等及各类食品添加剂的进口代理报关操作经验。提供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设计及印刷、食品中文标签备案、食品收发货人备案、仓储分拨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