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步:填写表单
在“纳税人经办人”中选择经办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上税务局办税人员中维护)和选择“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说明”后,点击[查验]按钮。
第二步:查验
系统完成查验后,会根据查验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式,提示即办或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建议,提示界面举例如下:
办理流程如下:
1. 【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符合即办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
点击该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证书”可。
点击[通知书],样式如下:
该通知书也可至“网上税务局首页——税务注销预检——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界面进行。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纳税人可按“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
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承诺书式样如下:
3.【一般注销流程办理】不符合即办资格或即办条件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任一条监控均未通过,或“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
如有未结事项,系统将在页面中显示[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可查看并打印(具体通知书样式同上)。
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