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机构申领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1、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买卖合同;
2、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登记表等自营进出口权;
3、出口企业网上办理原产地证注册备案;
4、制作各种出口单据;
5、网上申请原产地证,填写完原产地证详细信息;
6、审核通过后现场取证或者网上打印原产地证书。
7、将原产地证提供给国外客户。
原产地证的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进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发货人出具原产地证书,作为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通常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1、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由各国按照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签发,主要适用于实施惠国待遇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产品在部分发达国家享受在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凭证,普惠制是发达国家根据贸发会议21(Ⅱ)号决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欧盟各国、瑞士、列支敦士登相继取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普惠制优惠待遇,这一证书的适用范围缩小至挪威、土耳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10个国家;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的凭证,目前与我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主管部门或出口商出具的说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原产地证丢失、更改如何办理:
1、申请签发重发: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报销凭证副本;
2、申请签发更改: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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