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类目自荐品牌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即R标);
3、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合法渠道进口证明,经营进口宠物食品需同时提交与报关单同一批次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
4、若为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饲料”需提供持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5、若非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饲料”需提供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持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6、若为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药品”需提供持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持有的所有单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7、若非生产厂商经营三级类目“畜牧药品”需提供持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商持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生产厂商持有的所有单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
8、若为生产厂商经营二级类目“动物药品及药剂”(畜牧药品除外)需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9、若非生产厂商经营二级类目“动物药品及药剂”(畜牧药品除外)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
10、若经营“宠物医疗”类目,开店公司需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
11、所有提交资料需要加盖开店公司公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