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州65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通常是指现有的诉讼案件或和解协议,以满足某些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和方法。企业在进行CP 65合规时,还应首先比较现有此类产品诉讼案件中确定的物质控制要求,然后参控制调查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针对CP 65例的一些案例超过了 ,其产品本身不得在加州销售,只要在某些情况下添加标签。
加州65提案(Proposition 65)即《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1986年11月在加州颁布,旨在保护加州公民和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化学物质的污染,并告知加州公民暴露在他们购买的物品、家庭或工作场所或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CP65认证管控范围,加州65法规对玩具产品的要求: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