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性
批准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海关联盟2011年9月23日799号
TR CU 009/201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流通的消费品包装香料和化妆品。
TR CU 009/2011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用于吞咽、吸入、注射或植入人体的产品,侵犯皮肤的纹身产品,以及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产品。
TR CU 009/2011本技术法规对产品及相关生产过程提出了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并防止在其目的和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香料、化妆品的鉴别规则
为适用本技术规范,根据TR CU 009/2011海关联盟技术规范确立的香料、化妆品的特征进行鉴定。
表征香水和化妆品的标志是:
- 产品的使用方法 - 香水和化妆品外用于人体的某些部位;
- 产品的应用场所 - 香水和化妆品用于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牙齿、口腔粘膜和外生殖器;
- 使用产品的目的(单独或任意组合) - 清洁和/或改变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牙齿、口腔粘膜和外生殖器的外观,而不破坏其完整性,使它们具有宜人的气味和/或气味矫正,使它们保持正常功能状态。
使用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的鉴定是根据文件进行的。技术文件和或供应合同或规格和标签和注释和其他表征产品的文件可用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