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起,医疗器械制造商必须遵守欧盟医疗器械法规2017/745而不是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才能获得CE标志批准。因此,医疗器械必须根据MDR进行分类。
医疗器械CE认证分类规则:根据 MDR 的附件八,分类规则如下:规则 1-4:非侵入性设备规则 5 – 8:侵入性设备规则 9 – 13:有源设备规则 14 – 22:特殊规则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 CE认证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 (Module) ,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适合自已的模式。
一般地说,医疗器械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1.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 自我声明 )
2.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 加第 3 方检测
3.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 B: EC型式试验
4.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模式 C: 符合型式
5.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6.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7.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式 F: 产品验证
8.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模式 G: 单元验证
9.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Class A 的IVD 加贴CE标记的模式:如下图2,如果A类IVD产品不是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那么通过符合性声明程序,指定欧盟授权代表并完成CE注册就可以加贴CE标志。同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A类IVD产品以无菌状态交付的,需要通过公告机构审核并获得EC认证证书之后,才能够提交欧盟授权代表完成CE注册。
2、一类医疗器械CE认证流程:
3、IVDR 技术文件的要求
按照欧盟IVDR法规规定,其技术文件的结构通常需要包括如下内容。当然对于Class A类器械有部分要求不适用,需要在技术文件中进行识别。
除了上述的技术文件内容之外,IVDR也需要包括上市后监管体系的要求。IVDR器械上市后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详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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