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申请原由、申请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5.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核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验资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
10.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1.办公地点及车辆停放地点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12.行驶和作业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凭证
13.垃圾处置去向和处置方式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沣西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向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2.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3.进行现场勘查;
4.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法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规范等进行审查,提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
5.按内部审批权限,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6.窗口送达许可结果。对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