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输出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变质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带有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进行检疫处理,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中药材出口报关要提交哪些资料?
出境中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中药材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申报时,需如实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装箱单;
2、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
3、产品符合进境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
中药材进口操作流程:
1、中药材发货,办理好收发货人备案、中文标签以及国外单证;
2、中药材到港后,换取小提单(换单);
3、中药材报检(报检过程需要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备案标签);
4、中药材报关(海关电子审单、人工审单、海关审价、缴税、查验、放行);
5、将中药材运至商检仓库,拆箱后,预约商检局抽样化验;
6、抽样化验合格后,贴上中文标签(仓库人员贴);
7、商检局人员检查标签无误,放行;
8、将货物送到您的地点;
9、商检部门出卫生证。
中药材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中药材,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抽样:
(一)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与申报进口备案时的复印件不符的;
(二)装运唛头与单证不符的;
(三)进口药品批号或者数量与单证不符的;
(四)进口药品包装及标签与单证不符的;
(五)其他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中药材进口流程
1、国外发货人备好货后,合作双方签署运输代理合同;
2、货物发运前做好出口所需的三证和装箱单及商业;
3、代理公司根据货量和时效要求安排空运或海运订舱,上门提货、装柜(海运建议装小柜);
4、中药材发货地至目的港;
5、中药材到达目的港换单提柜、缴税、放行;
6、中药材进口通关后,根据客户要求安排指定地点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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