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检测鉴定报告——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
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门窗突然变形。
2)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链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4)墙体或者天花板的面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5)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5、房屋使用过程中常见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1)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
2)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屋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重使用等。
3)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严重,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
危险房屋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检测鉴定报告项目实例——房屋危险性鉴定及建议:
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 房屋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福州市**房屋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 建议
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
三、危房检测鉴定报告——危房评定的规定:
1.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2.2 危险范围的判定
2.2.1 整幢危房
2.2.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2.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2.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2.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2.2.2 局部危房
2.2.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2.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2.2.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2.2.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2.2.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2.2.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2.2.3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1.3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3.1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3.2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3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3.4 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四、本公司除办理危房检测鉴定报告,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施工周边房屋完损性鉴定。
2、危险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
3、申请营业执照及工商年审房屋安全鉴定。
4、房屋加层或扩建性检测鉴定。
5、中小学生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
6、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7、“五无”工程房屋鉴定。
8、房屋装饰装修前房屋安全鉴定。
9、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10、火灾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11、房屋受损价格评估。
12、房屋加固设计。
13、新建房屋结构设计。
五、危房检测鉴定报告——建筑物危房的治理对策
从上述危险房屋介绍中可看出,要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抓好房屋建设前期的设计和建设中的施工质量管理,二是抓好房屋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设计和施工,国家已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如何抓好房屋使用中的管理与维护,则是一项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危险房屋治理和城市减灾所要采取的对策。
1、 加快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步伐不少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是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这些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人为因素的损坏,绝大部分已成为危险房屋。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地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较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也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布状况,有利于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的翻建、改造。在我们对房屋的实地调查中也发现,各地危旧房屋都具有区域性、成片性的特点,因此,*也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
2、 加强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建筑活动,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性鉴定和可行性论证。任何一幢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建、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承载力或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且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性,避免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甚至倒塌事故的发生。
3、 规范科学的装饰装修行为
近年来, 各类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逐渐增多,居民住房二次装修中拆墙开洞、盲目加大使用面积的行为*加普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及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据不统计,城市中20%以上经营和居住房屋的装修行为都带有破坏性,它不仅降低了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加重了城市灾害带来的损失。因而对拆改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一定要进行方案的安全性审定,*46 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对此已作了明确的规定。此举可以使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破坏性装修得到遏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起到保障房屋住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作用。
4、 合理维护,正确使用房屋
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若维修不及时或维护不当,房屋的性就会*降低,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在我国,多年来受“重建设,轻管理”思想的影响,对建成房屋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往往是房屋功能明显损耗或损坏严重时才进行检查、鉴定,其结果是房屋的使用寿命缩短,维修费用大大增加。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 定期检查,合理维护,是*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状态所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如通风除尘、防渗堵漏、补强防腐、清除*载及老化物件的更换等,通过及时处置,使其达到新的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
5、 强化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危害程度如何,必须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技术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检查与管理, 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消除隐患,保持房屋预定的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等事故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真正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