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所需材料
1、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6、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请提供梗概,具体由我司操作)
7、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
8、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抬头:致北京市商务局/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关于境外投资备案中其他视为异常情况和需密切关注的境外投资行为
1、被密切关注的几类境外投资业务
(1)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
(2)大额非主业投资;
(3)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4)快设快出;
(5)母小子大。
2、视为异常情况的四类境外投资业务
(1)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
(2)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母小子大”);
(3)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4)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