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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招标的项目,经过“施工”和“招标”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作为成都一家正规的招标公司,宇创金标发现,在建设工程解释条,不进行招标或者招标无效的,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但实际操作中存在先施工后正式招标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如何?今天,的、国家声誉和政绩将通过一个个案例揭示的决心。
 
 [图片]
 
 裁判分
 
 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当事人约定先进行施工再正式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成都市专业协会将写出招标公司。
 
 案例简介
 
 1.金龙公司与中富公司协商,决定由中富公司承包涉案商品房和安置房项目。中富公司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按照当时的规定,该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2.2013年9月和2014年4月,金龙公司对涉案工程的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中富公司中标。双方同意招标程序仅用于办理相关文件,以便正式投标成都招标文件。
 
 第三,在成都专业机构做了招标。2015年5月,金龙公司以中富公司拖延工期为由,通知中富公司解除施工合同。随后,中富公司诉至,请求确认合同未解除。金龙公司反诉施工合同无效。
 
 4.一审和成都市认为,当事人在招投标前已进入施工现场,之后才正式申办相关手续,故属于非招投标案件。根据建设工程解释条,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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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9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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