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要求
1.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2.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3.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4.资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保证金。
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旅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受理申请的旅旅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海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注意事项:
1、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分《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4、许可证分正、副本,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正本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许可证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和备查。
5、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6、申请者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