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仅含互联网)资质,官方标准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内俗称为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
什么网站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呢?
通过有偿信息、网页制作或其他网上应用服务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收费的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而向互联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服务活动的非经营性网站则只需办理域名备案即可。
企业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有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外资必须在工信申请。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话,还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月3个人社保;
5、企业独立网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