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自2013年7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修订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
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还未经营劳务派遣的新公司(或正在注册的公司)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去相关部门领取或在官,网上)、已经成立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在注册的公司可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证明或房屋财产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书等其他材料。
(2)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还需提交:劳务派遣者情况(包括劳务派遣者人数、签订劳务合同、支付报酬、参加社保和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样书、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资料。
(3)分公司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情况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资质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为了确保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劳务工自身利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第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司必须要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公司内现有资金也不能低于200万人民币)。
2、为符合地方政策的用商房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规范,申请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关劳务派遣相关业务开展的计算机、复印机、电话和存放劳务派遣相关资料的箱柜等设备设施。
3、符合合法合规的公司章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许可机构的条件。
劳务派遣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与劳务派遣新公司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要提交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要盖有总公司的公章。
2、劳务派遣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劳务派遣分公司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的备案表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的受理报告表。
4、劳务派遣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协议的复印件或是自用商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5、劳务派遣分公司的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清单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6、劳务派遣分公司还需提交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和工作时间等情况)和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文本。
7、劳务派遣分公司需要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书和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8、还有劳务派遣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中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日期)。
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找第三方代办公司时,代办公司服务一周内能把劳务派遣许可证办下,但三个月过去了,劳务派遣许可证却迟迟未发下来。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催促下,代办公司只好将资料转交给汇域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司查看,发现办理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场所等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也是问题的所在,所以汇域商务有限公司提醒需办证的公司,在选择代办公司时问清办证的相关条件和所需提交的资料,若代办公司对证件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流程都不清楚的话,还需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