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人员花名册;
4、验资报告;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六、其他:市外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境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应持下列材料到市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开展工作。
1、申请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报告;
2、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和副本原件;
3、合法的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驻莆的所有人员名单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核验;
6、拟管理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7、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