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在中国没有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3.企业自身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都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二、备案和核准两种形式;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外商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时,应提交《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合并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有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实施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海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译本)。
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中央企业向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向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对于敏感行业,中央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批准管理的境外投资,地方企业通过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