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电时间是指在0.25C10(A)以下定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2).超过表内时间后,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缩短电池的寿命;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
3).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
4.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² 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10A,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性的损坏,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² 循环使用时,为防止过充电,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
² 当环境温度不是25℃时,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计算公式:U修正=U25℃-K×(T实际-25)(T实际—环境温度,K—温度补偿系数)²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² 一般情况下,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入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
贮存温度补充电时间间隔补充电方法不到20℃每9个月一次a)用2.30~2.40V/单体定电压,限电流0.25C(A)充电10~16小时b)用0.1C(A)进行定电流8~10小时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20℃~30℃每6个月一次30℃~40℃每3个月一次注: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
i-# ? - i ? 0?? ;font-family:Arial;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color:#505050'>4.2.2容量放电测试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
² 离线式测量法a) 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 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d) 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
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e)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
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Ce=Cr/﹛1+K(t-25℃)﹜------------------------(A)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K—温度系数(10H率放电时 K=0.006/℃;3H率放电时 K=0.008/℃;1H率放电时 K=0.01/℃)f)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² 在线式测量法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低、容量*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 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 对a)中放电时找出*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
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
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
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 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²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
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
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
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充电参数² 充电电压:2.40~2.50V/单体(25℃)(建议设置为2.35V/单体)² *大充电电流:0.25C10² 温度补偿系数:-5mV/℃.单体(以25℃为基点)²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0.02V/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