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37号文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37号文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
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唯一途径。
除此之外,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
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均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
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提交以下材料到外汇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三)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五)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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