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带来哪些便利?
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不要着急,耐心往下看
您想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哦,此番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注:符合其中一个即可适用简易注销。
二、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实行简易注销的基础上,目前我市已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注意:企业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60天。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非上市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发起人已向发起人之外转让股权或公司已增加新股东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