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领事商标证书盖章
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认证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注意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认证一式两份;俄罗斯、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所谓领事认证 ,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领事认证 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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