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三、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五、提交材料目录
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