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恢复已注销的公司,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
1. 公司被强制除名注销后申请恢复
公司由于连续几年没有年审(提交周年申报表和更新商业登记证),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强制除名注销。
2. 公司董事或股东主动申请注销后恢复
公司董事或股东主动申请注销后,发现公司名下还有资产,如银行账户资金、车辆、物业、股票、知识产权等没有处理。而由于公司已注销,名下的资产会作为无主财产,归属香港政府所有。因此,想拿回公司名下的资产,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恢复公司,然后才能处理资产事宜。
3.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
如果一家公司A和其他商业主体有债务上的纠纷,该公司A可能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为了逃避债务,将其申请注销。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要求公司A偿还债务,将公司A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执行法院判决中,因债务人公司已注销,没办法进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A,然后再继续诉讼。
想要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有两种方式:
1、通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622章)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并且恢复注册公司,也是唯一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被认定归属香港政府资产的途径。
2、通过香港法院恢复公司注册
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而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该香港公司债权人也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的20年内,向香港法院申请恢复该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或其他必要程序,以追究其债务责任。
香港公司注册 年检 变更 开户 做帐 审计 报税 公证等业务
成立3-5年香港公司转让,无开户无变更无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