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
1、窗口收件;
2.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5.送达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或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准予核准登记通知书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