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
1、厂房安全鉴定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厂房安全鉴定委托书(向鉴定机构领取、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人证件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是单位在表上盖章。(以
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厂房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设计建筑施工图、原设计结构施工图、结构竣工验收图等)。
2、哪些厂房需作厂房安全鉴定?
答:厂房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厂房;
厂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下沉、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厂房安全;
改变使用功能、装修改造、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
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政fu部门规定及其它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形。
3、厂房安全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委托鉴定-确定鉴定类别-提交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检测-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收费-完成鉴定工作。
新旧厂房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