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怎么申请延期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发行活动的中外经营企业。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根据拟设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分别按照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2、出版物网上发行企业备案
(1)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