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境外投资备案前事宜:税务、法律等,详细解读境外投资备案(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ODI”),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一般为两种情况: 境外新设公司: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境外并购公司: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按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ODI备案的优势 随着目前境外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ODI备案的重要性也日渐显现出来。
ODI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 1. 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 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后期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 3. 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 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5. 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5. 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内地企业对外投资香港公司,能应用于多方面,如跨境合作、与境外政府组织合作开发项目、海外融资上市、搭建红筹VIE架构等,促进企业突破壁垒,加速发展。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经过三个部门的审批,分别是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银行)。
对于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企业要求: 1.企业需要成立一年以上,否自通过率降低; 2.企业成立后必须是盈利企业,需要会计律师所出具审计报告; 3.企业的负债率不得高于70%,当然越低越好; 4.企业产生的利润越高越高,不得低于5%。
一、发改委对投资立项核准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
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1、报批文件(1)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④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2、审批时限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二、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通过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对外投资批准证书》。
1、申请文件(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批时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外管局外汇登记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时,应说明资金来情况,外汇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1、报批文件(1)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2)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4)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