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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使馆认证对文种的规定及时间: 不同的国`家对办理使领馆认证的文种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亚、科威特两国申请使领馆认证时须附阿拉伯文的有关单据,向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玻利维亚申请使领馆认证时则必须附西班牙文译文等。土耳其、泰国、菲律宾需认证一式两份;俄罗斯、美国等公证书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词,且有时使馆公布的认证时间不稳定多预留时间,以免产生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如:滞港费用等等。
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关认证申请。对此,俄领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认证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俄罗斯上海领馆认证要求如下: 1、领馆对认证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馆办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发票、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馆不予认证。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DNV等)领馆不予认证,任何形式都不可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认证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认证发展 领事认证是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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