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营业执照经营异常移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在临沂工商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因遗漏年报、工商抽查经营地址无果以及税务问题,包括其他企业违法未处理,被临沂市辖区工商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甚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移出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材料:
1.提交补报或修改的年度报告书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打印1份(加盖公章)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3. 授权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年报错误的提交更正表
7、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提供新的场所证明。
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材料
企业申请。企业应当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6、更正后的年度年报信息及财务报复印件各一份。
三、临沂营业执照经营异常处理方式
1.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所属税务分局开证明文件;
4.去税务部门交罚款600元,或者称为一次性移除费,国家给开具收费发票;
5.补全部税务票据;
6.税务局开据清税证明;
7.正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