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豫之门网上古董鉴定方式:将藏品照片发至组李总监微信
许昌博物馆现藏有汉代文字瓦当、云纹瓦当和人面瓦当等,大部分属东汉时期,个别可能早至秦至汉初,晚至曹魏初期。有些瓦当的细部做法为其他地区少见,可补资料之缺,亦可彰显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关于殷墟文化的分期,学术界长期存在邹衡先生和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所各自建立的两个体系,它们均经历了一个不断细化、调整的过程。一般认为这两者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对于其中的一些差异也不应忽视。本文在回顾这两个分期体系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指出它们对殷墟文化期的归属以及一些典型单位的年代判断上存在差异,而其中的一些差异又造成了它们对西北岗王陵区内14、1215号等大墓及宫庙区内乙乙十一前期、乙十二等建筑基址年代的不同认识。在两者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基本一致的认识下考察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或可归结为传统年代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资料积累的阶段性、早期田野发掘技术的不足性等。利簋铭文分别记载武王征商与成王赐右史利铜两件史事,由于学界长期以来受"生称王谥"说的影响,混淆了利簋铭文中的"珷"和"王"两者的关系,从而将利簋视作武王世作器。文献资料与青铜器铭文表明,周王从不自称王,更不会自称王号;而臣下对周王的称呼,对先王则称"谥号",对时王则但称"王",并不存在"生称王号"的情况。在西周金文中,称名的体例相当严谨,这是因为古代社会中,名分始终是*重要的价值取向,周王的名号更是如此。所谓"生称王谥"诸器的纪年方式,由于是追述先王事迹,铭文纪年必然要考虑先王相对于时王的时空关系,所以不能出现"唯王某年"的格式,目的正是在于避免与时王相混淆。利簋铭文中的"珷"和"王",系分别指武王和成王。利簋的"辛未"纪日,不会是武王甲子牧野之战后的第七日,而应属成王纪时。利的身份应是右史而非有司。利簋铭文记述成王亲自对利进行赏赐,所以利簋铸造的时间更有可能在成王亲政以后。
汉代是崇尚玉器的社会,流传至今的这四片汉代白玉保留着尚未深加工的原状,反映了汉代制玉工艺的高超。玉片上汉代玉工随手写出的墨书文字,展现了当时通用文字书写的本相,也是我们了解汉代玉器制作流程的珍贵资料。洛阳是我国墓志产生、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区域。洛阳出土的墓志数量多,品类全,历时长,史料丰富。这些墓志提供了大量书法艺术的珍品范本,对于传承和弘扬书法艺术大有裨益。墓志铭刻着历代书法和史料讯息,一般早于正史,资料原始,多为直系后代所见证,失误或出错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又深埋地下,保存完好,是补史、证史的重要实物资料。墓志书丹者既包括历代书法名家,也包括"民间书手"。对后者所书墓志书法加以研究,可冲破以名家、名作为核心的单线式书法史观,进而拓展为以名家经典与大众日常书写状态的复线平行式或复线交互式的书法新史观。洛阳出土墓志数量众多,风格各异,若按朝代更迭有序连缀,可印证书法和文字演进的有序传承。洛阳出土墓志的书法价值与史料价值相生相伴、融合渗透,对书法的传承有着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本文通过梳理南阳已发现的12座汉代彩绘画像石墓的基本情况,总结南阳汉代彩绘画像石墓在时代、分布、彩绘内容、彩绘方法、墓主人地位等方面的特点,并就彩绘画像石的主要设色分析色彩在生死观念、升仙、阴阳五行及天人感应三方面的象征意义。台北故宫博物院藏陆柬之书《文赋》,据帖中错字、别字、漏字以及避讳字情况,笔者推测其并非陆柬之所作,其时代当在元初至1298年之前。从清末到抗战爆发前是河南近代古玩业发展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河南古玩行内出现了行商、坐商和文物出口商,这些古玩商人多集中于文物资源丰富的洛阳、开封两地。蔺仕庵及其创建的群古斋充分利用河南省的文物优势,在经营品种、经营方略和经营特色等方面都有出奇制胜之处,因而成为古玩行内较有影响的企业。1年河南博物院与巩义市博物馆交换一批文物精品,这批文物主要是汉唐时期的随葬品。这为丰富河南博物院的藏品以及研究汉唐历史文化提供了珍贵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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