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排查检测鉴定报告——砌体结构构件评估危险性标准:
1.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1.2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1.3 砌体结构应**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探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1.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