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增值许可代理标准
法律分析:电信增值业务增值牌照的代理标准一般如下:1。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2.申请人应具备与做好工作相适应的一定的硬件设施、场所、技术规范和设备;3.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4.申请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两者之和不得少于五人。
该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者是按照规定设立的企业。(二)有与许可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3)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水平。(四)在本省、自治州、市辖区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五)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技术规范。(六)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和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网络监管制度的不良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代理
1.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场所、技术规范和适合做好工作的设备;
3.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4.申请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两者之和不得少于五人。
电信增值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理,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必须补正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审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伪造材料申请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给予行政许可事项,并予以处罚。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重新申请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在决定生效后十日内准予并送达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许可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或由授权委托人凭委托书领取;
7.在省、自治州、市辖区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时,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电信增值业务申请书,基本内容为:拟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流程覆盖区域、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概况,包括:拟从事电信增值业务的公司概况、人员、场所、设备等。;
(四)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电信业务项目的开发实施措施和技术规范;
(6)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服务和****的对策;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按规定经营电信业务的保证书。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申请的电信增值业务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