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不想在经营的公司,比较好的一个方法就是选择注销掉。干这行久了就会发现一个问题,许多公司已经异常甚至吊销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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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打电话去问询的时候才知道,许多当初应该是在公司上班。可能跟老板关系比较好是朋友之类的。就帮忙做了下法人股东,后来也就没有去管理公司的一个经营状况。导致了很多公司都已经异常或者被吊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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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网络还没有这么发达许多也就不知道这个问题,也不知道后期会有其他的什么影响。但是在现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候不去管理还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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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长玩手机的应该都会看到一个这样的新闻就是:一个女子座高铁却不行,这个女子说自己是整容了的。却还是被工作人员给拦截了,原来是因为这个女子是被执行人已经限制高消费了,买了张假的身份证。当时看到这个新闻还蛮好笑的。现在我觉得我有必要在这里提醒下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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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yongjiu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三、法人黑名单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