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办理要求
“3C认证”从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流程:
1、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意向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申请人信息,制造商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生产厂信息(包括质量体系的状况和体系获证情况等);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
另外,还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维修手册、产品总装图、工作(电气)原理图、线路图、部件配置图、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安全关键件一览表等。
若申请的产品是电工产品,需做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还需补充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1).电磁兼容性技术标准;
(2).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产品变更情况说明;
(3).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检验报告(按型号提供);
(4).所有的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如果所申请的产品是已获证型号产品的变更,或与已获证产品有联系,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
2、原则上按型号提出申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同型号产品或同一生产厂在不同地点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
3、CCC认证机构会同分包实验室审查申请资料后,划分产品单元,并就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检测项目和所需样品数量同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分包实验室向CCC报产品检测费用。
4、CCC认证机构会同业务代表根据生产厂的质量体系状况,确定生产厂质量体系的审核天数,并确定相应的体系审核费。
5、CCC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寄发CCC产品认证报价单。报价单包括认证收费的详细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检测标准和样品数量等。
6.申请人在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后,CCC认证机构向业务代表下达任务通知书,委托业务代表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正式申请书。申请书中包括有需补送的资料、申请方的责任及需附送的《质量体系情况调查表》等。
7、当下述条件都满足时,即进入样品检测阶段,CCC认证机构将向有关分包实验室下达任务通知书,通知实验室准备接收样品进行检测:
(1).申请人已按照要求填写好并签字盖章后,返回报价单、正式《申请书》和产品认证合同;
(2).申请人已提交所有要求的申请资料;
(3).申请人已按照送样清单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
(4).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当申请人不能及时满足上述要求,造成时间延误,认证周期增长,责任由申请人自己负担。
8、申请人提交的一切资料应用中文书写,国外申请人可使用英文。
CCC产品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同样接受来自国外申请人的产品认证请求,处理程序和要求同对国内申请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