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令)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具体哪些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呢?
6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共列出13个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
1.电子血压计
2.水银血压表
3.无菌医用脱脂棉
4.医用脱脂纱布
5.脱脂棉纱布
6.避孕套
7.避孕帽
8.电动轮椅
9.手动轮椅
10.血糖分析仪
11.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血糖试纸)
1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妊娠诊断试纸)
13.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排卵检测试纸)
注意事项: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不在上述免于经营备案名单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主体在经营前,仍需办理备案手续;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