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外管局已经将相关权限下放至银行。境内机构在有关境外投资项目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可以按规定到银行办理相关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手续。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所需材料
①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②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③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⑤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⑥要求的其他材料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①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②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③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限额
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所需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②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④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⑤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⑥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