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是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需要提供的一种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文件、由公证机构或出口商出具的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文件。
原产地证是货物出口时说明货物产地的文件,进口商一般都会有相关的要求必须提供该产品的产地证,不一样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的进口税率优惠不一样。
原产地证丢失、更改如何办理:
1、申请签发重发: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报销凭证副本;
2、申请签发更改: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原产地证申办流程:原产地证根据签发者不同,由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和制造商出具的产地证书,下面以商检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为例说明申办流程:
1、申报资质: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3、申请签发相关资料:提交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正确填制,出具票单,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等待签发。
原产地证书通常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1、一般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由各国按照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签发,主要适用于实施惠国待遇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2、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产品在部分发达国家享受在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凭证,普惠制是发达国家根据贸发会议21(Ⅱ)号决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欧盟各国、瑞士、列支敦士登相继取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普惠制优惠待遇,这一证书的适用范围缩小至挪威、土耳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10个国家;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的凭证,目前与我国已签署并实施1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
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说明出口货物为该国家原产的一种文件,《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是说明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国的文件,原产地证是用于说明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文件,它是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原产地”说明资料,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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