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通过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对外投资批准证书》。
1、申请文件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企业应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批时限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三)外管局外汇登记
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时,应说明资金来情况,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1、报批文件
(1)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2)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4)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外汇管理分局应在20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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