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注册香港公司而言,先接触过的公证手续,应属以注册香港公司回国内交易时必须提交的,由“我国委托公证书人”开具的,中国香港企业资料合理合法公证文件。那什么叫“我国委托公证书人”呢?一般,国内法律承认的公证员,即是我国委托公证书人(中国香港)。而委托公证书人规章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国内解决法务时,需要公证委托书需由司法部门任职的委托公证书人出示,并且经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加章转寄,才可以寄往国内应用。推行这一规章制度,主要是因为香港与内地中间法律体系不一样,办理公证书证实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件流程和法律效力不一样,因此设定的一项独特法律体系。其设立目地,便是为了保证中国香港寄往国内所使用的公证文书信息真实性、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