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其核心特征是钢筋笼的直径可变。
锚固段是指水泥浆体或混凝土锚固体将预应力筋与土层粘结的区域,其功能是将锚固体与土层的粘结摩擦作用增大,增加锚固体的承压或抗拉作用,将自由段的拉力传至土体深处。
连接器接头应使用扭力扳手进行施工牢固固定。
外围的环状箍筋是螺旋弹簧或柔性钢线纬线时,撑开筋条竖筋的释放装置均有撑开伞骨的(类似)装置。
柔性钢线包括/但不限于钢铰线、钢绳,链条结构或抗拉较强且满足功能要求的线材包括/但不限于碳纤维,石墨烯及相关碳元素的绳或带。
灌注材料应按规范要求做检验强度试块,每50根锚杆做一组,每组做6个试块。
锚杆杆件采用精轧或普通螺纹钢筋,钢筋连接器用于锚杆杆件钢筋的端部的长度连接; 锚杆杆件顶部与地板锚固、锚杆杆件底部与扩大头钢筋笼即变直径钢筋笼锚固。
扩大头锚杆施工区域土方开挖完成,或原地面适当整平以满足施工条件,降水施工要满足锚杆机械进入场地的作业条件,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加工场地和施工临水临电满足施工条件。
变径钢筋笼的制备方法:3D打印成型、注塑成型、人工机械组装焊接等方法。
竖筋外周设有环状箍筋,环状箍筋且与竖筋设有固定点,且为弹性材质的环状箍筋;环状箍筋收紧是未使用状态,箍筋的端部设有释放装置;环状箍筋是螺旋弹簧或普通钢丝绳或炭纤维绳子均可。
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锚杆或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地质灾害治理、抗压加固桩基用变直径钢筋笼(以下简称“产品”),特殊要求按合同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GB/T 1499.1-20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0118-2017 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YB/T 5343-2015 制绳用圆钢丝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239.2-2009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GB/T 13793-2016 直缝电焊钢管 3 分类与标记3.1分类3.1.1 产品按使用的螺旋箍筋材料不同分为钢筋(用J表示)和钢丝绳(用S表示)。
3.1.2 产品按使用类别不同分为锚杆用(用MBL表示)和桩基用(用ZBL表示)。
3.2 标记产品按下列方式标记:示例:第一代设计,采用钢丝绳作为箍筋材料,直径可由200mm展开到350mm的钢筋笼表示为DL MBL-200/350S。
4 要求4.1 外观与结构4.1.1产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结疤、裂纹缺陷及其他机械损伤。
4.1.2产品是由竖筋、箍筋、活络筋条、动力弹簧、承压板、轴向杆等构件组成的变直径钢筋笼整体;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
产品各部件组成完整,不缺件。
4.2 原材料4.2.1 活络筋条应使用扁钢或者钢条,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2006中Q235的要求。
4.2.2 竖筋应使用热轧光圆钢筋或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 1499.1-2017中HPB300或GB 1499.2-2018中HRB335的要求,配筋率不小于0.2%。
4.2.3 箍筋应使用钢筋、钢丝绳或钢丝,钢丝应符合YB/T 5343-2015的规定,钢丝绳应符合GB/T 20118-2017,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1400 MPa;箍筋应为整根连续不间断的钢筋、钢丝绳或钢丝。
4.2.4 动力弹簧应符合《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2部分:压缩弹簧》GB/T 1239.2-2009。
4.2.5 承压板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中Q460。
4.2.6 轴向杆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16。
4.3 尺寸产品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焊接质量所有焊接点表面不得有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焊渣应清理干净,焊接点应饱满。
4.5 灵活性产品的展开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和展开不到位现象。
5 试验方法5.1 外观与结构目测、手感进行。
5.2 原材料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出现争议时,按照本标准中第4.2条中对应的原材及其对应标准进行取样检验。
5.3 尺寸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4 焊缝及焊点质量用目测及手感进行,焊缝高度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5 灵活性拉开限位销,检查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展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是否展开到位;复位限位销,重复不少于3次。
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
6.2 出厂检验6.2.1 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4.4、4.5。
6.2.3 出厂检验时,4.1、4.4条应全数检验,4.3、4.5条采用抽样,样品从每个生产班次中抽取,不少于5件。
如有不合格项应返工直至合格方能出厂,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6.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和批量投产;b) 产品结构、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一次;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3.2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3.3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3件,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7.1 标志在产品适当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b) 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c) 制造日期或编号。
7.2 包装产品用塑料薄膜或瓦楞纸箱包装。
7.3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有腐蚀性物质一同存放。
7.4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碰撞、雨淋。
我公司主要经营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江苏景源万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精心致力于建筑基础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事业。
公司秉承“创新、创优、创业、创”的四创宗旨,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理念,通过发明创造、设计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制度创新,用工匠精神打造出节能环保,安全经济,,系列化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
为民用建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提供抗浮抗拉,抗压桩基,基坑围护,护坡等方面专业系统的解决方案。
为国家“一带一路”和“传统基建+新基建”战略的实施和中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公司基于长期工程实践,联合东南大学、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完成了变直径钢筋笼扩大头锚杆桩系列产品研制工作,获得专家高度评价,称其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
为抗拔、抗拉锚杆桩技术发展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