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
由于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劳动者的主体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
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各国劳动法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单或连带承担一般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义务。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的一个显著特征。
随着我国引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务派遣这一制度逐步发展,这代表着我国用工制度的重大改进,与传统用工相比,劳务派遣依然具有很大优势。
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用工单位“不招人用人”,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的作用在于:
1、根本的就是给用工单位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
2、人事管理简捷,减少劳动纠纷,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合法用工,灵活用工。
4、避免人才流失,人员精干稳定,便于企业选才。
5、成本支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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