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第二类增值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定义: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
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在线支付、充值平台、下载平台,商品展示平
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
意的文件;
7、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公司名称,注册注册,人员信息等
2.网站、域名
3.3名人员的社保记录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网站接入协议等。
ICP每年4月份之前要年审;
网站改版后,不需要重新申请ICP,只要去管理局进行内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