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办,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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