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等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检测
由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的特殊性,对房屋结构安全及抗震能力的要求均高于普通房屋建筑,我国建筑设计及抗震规范明确规定,此类场所的抗震等级均需在当地原有抗震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以确保学校、幼儿园的建筑安全,为学生、小孩提供安全保障。我公司在全国各市区承接了几百个幼儿园的检测鉴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测鉴定经验,可为各种类型的学校、技校、幼儿园、午托班等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检测鉴定服务。同时,也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我公司已经组建培养出一批专业知识过硬,技术能力突出的检测鉴定人员,可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完善的检测鉴定服务。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一)受委托
依法受房屋安全责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安全鉴定委托,鉴定位应及时受,不能因资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诿。鉴定委托人需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确定房屋鉴定内容和围,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
珠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质检报告、房屋质量鉴定申请书、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危房鉴定、房屋装修检测
(二)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表》。
(三)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论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根据标准和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鉴论是《房屋安全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鉴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如果是(非危房),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
(五)处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建议。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位应当根据鉴论,在《房屋安全鉴定书》上提出以下处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六)出具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书》由两名及以上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的鉴定人员签字,并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位公章后签发。
《房屋安全鉴定书》仅作为房屋安全责人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和危险治的依据。
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1、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 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4、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5、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6、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