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临沂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依据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想要合法经营,首先要做的是进行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都不可以开业,进行经营活动。办理营业执照要按照法定的流程,并且提交所需的材料。下面,临沂工商注册代办营业执照的机构人员介绍一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依据常见问题和基本原则。
一、临沂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网上营业执照申报流程
临沂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网上营业执照申报开始需要注册账号。为避免出现问题,推荐使用电脑谷歌浏览器,百度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网址登录,进入网站后在页面中间“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模块点击企业开办,点击“政务服务网用户登录”,登录之后,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注意:服条平台的左上角如果是山东省局,请切换到临沂市。特别说明:个体工商户可以用身份证名字作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进行无字号设立。如果选择无字号设立,请从第三步开始;如果选择起名字,请从第二步开始。
第二步:名称申报。点击“名称自主申报”,个体户设立需点击“个体工商名称申报”,根据名称“四段式”形式,填写并提交名称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工商户信息,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名称申报成功,并生成《自主申报告知书》《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可以打印或者保存下来,以备后期提交材料使用。然后点击发起设立继续填报。
第三步:设立登记。点击“设立登记”模块,对于选择无名称设立的,点击“直接设立”,选择个体户选项;对于选择有名称设立的,在“自主核名设立”中选择
已完成申报的名称。根据页面引导,申请人逐步填写相关登记申请信息后,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申报方式都是网上办理,都需要网上审核,只是提交材料方式不同。
1.选择线下提交材料,需使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实名认证,材料指导完成后需要下载打印登记材料和上传的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交到登记机关审批。
2.选择线上提交材料,所有的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需使用山东市场监管电子化APP,材料指导完成后需要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方式选定后,按照附件提交材料列表要求,通过上传或自动生成相关附件材料。
第四步: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进入材料指导阶段。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请及时登录查看预审结果,指导完成即预审通过。
第五步:提交材料。预审通过后,选择线下提交材料的,在“提交申请”栏目点击“査看申请书载打印“业务办理通知书、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上传的附件资料,完善信息和手写签名后,到登记机关的工商登记窗口提交材料审批;对于选择线上提交材料的,需要在网页上发起签名,然后在APP上进行签名。
第六步:领取执照。审批通过后,即可在登记机关现场领取营业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的规定: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第三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常见问题
与个体工商户有关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应核准登记问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核准登记。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家庭,凡是要进行个体经营的,都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颁发个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手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服务业等。对此,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享有名称权
个体工商户依法在法律规定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利,并经批准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账户,以便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享有名称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的姓名作为经营者的名义,这种经营者使用的姓名实际上已经与自然人本身的姓名有所区别,具有字号的含义。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基本原则
个体工商户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进行经营的,其所负债务就是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关系。
2、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无论是其收益还是负债,都是家庭共有财产,对在个体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原则确认,认定为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