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1)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3)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4)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5)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