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作为商业实体,自然有其使命和周期。当香港公司不打算再继续使用后,大多会依据法规要求进行注销。从本质上看,香港公司注销时为了了结该公司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但如果香港公司在注销后,又发现有未尽的责任(主要为债务责任),就有必要将该香港公司重新恢复注册,以便其完结相关责任,即将以注销的香港公司重新恢复注册。一般来说,香港公司恢复注册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香港公司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通常见于公司主动申请撤销注册,或公司被强制撤销注册的情况。若香港公司持有人发现公司名下有未转出的资产的(包括资金实物等的有形资产,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或因公司强制注销带来的法律责任受到影响,决定恢复公司承担责任的;都可以这种方式恢复注册。但根据注销时香港公司的状态及情况不同,可能会耗费申请人3-11个月不等的时间。
2、以法院命令方式恢复注册
以法院命令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注册,常见于该公司注销前有未完结的债务责任。即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已注销的香港公司)瞒着自己办理了公司注销程序,且债权人未能在政府公告期间注意到注销公告,导致该香港公司完成注销程序时,为追究已注销公司的债务责任,而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法院发出强制恢复公司注册的命令,以便追究其债务责任。
同时,如果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在注销完成后,又因注销前的行为被卷入法律程序中,为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法律调查部门也可向香港法院提出恢复该公司注册的申请。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香港公司如果在未办结相关业务和义务时就被注销,仍有可能通过必要方式进行恢复,以办结相关业务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