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现场领表并填写)(原件2份);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或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
5、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2份)
6、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原件2份)
8、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原件2份)
9、利用人防地下室开办旅馆的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复印件2份)
10、租赁普通地下室开办旅馆的提供:与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和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受理条件:1.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条件:(1)形式审查:申办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2)实质审查:实地安全设施完备,达到安全条件。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上报[区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各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批准结果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