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是指已放行结关退运出境的货物(即进口货物)
直接退运是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退运境,包括未申报或正在申报进口,但货物尚未放行等情况。两者状态不同。
直接退运的范围:海关按国家规定直接退运的货,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有下列原因的,可由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款,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属发错货,并能提供发货人和运输部门书面证明的;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贸易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的。经海关审核上述情况真实无讹且无走私,可以批准退运。已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但涨关尚未放行的货物,收货人请求退运的,需提交各类许可证件的货物,凡按文件规定属无证到货的,除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外,不得办理直接退运。
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需退运进口的,由企业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后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手续,需要提供资料有:
1、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原因;
2、出口地海关的原出口货物已实际离境证明;
3、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须向海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的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明》;
4、退运协议等资料。
一般贸易货物办结进口手续后需退运出境的,一般只需经过有关商品检验机构鉴定后,收发货人双方同意即可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