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是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一个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这里所说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自然人。因此,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个人独资企业法,而于外商投资企业法。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正如前面提到的,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和业务相一致。企业名称应当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不得使用独资企业的名称“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投资者申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是,由于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于出资,因此与独资企业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没有任何风险。因此,《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担保注册资本,只要求投资者有自己的出资申报。本规定便于设立独资企业,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生存和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的规模和数量,应当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5.必要的员工
即有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数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根据情况决定。